工作秘密标志的规定

工作秘密其实是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作标志。

在制作工作秘密载体过程中,能够明确保护期限或解密条件的,应标志为“内部★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不能确定的,可标志为“内部” 或“内部事项注意保管”。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工作秘密标志的规定

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包括:

文件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

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信息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政务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如果工作中有以上文件,就算没有保密标志,也是不可以泄露的。

来源:内蒙古国防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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