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密行为的认定未经授权,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客户隐私信息;未经授权,将公司机密信息或客户隐私信息发送至非公司内部人员的微信群或个人微信账号;未经授权,将公司机密信息或客户隐私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处分建议标准轻微泄密行为:指泄露的信息对公司或客户利益影响较小,且泄密者主动认错、积极配合整改的情况。建议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泄密行为:指泄露的信息对公司或客户利益有一定影响,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建议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严重泄密行为:指泄露的信息对公司或客户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情况。建议采取停职检查、降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对于泄密行为严重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泄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防范泄密行为的发生。亲以上是微信泄密行为处分建议标准(试行)的内容,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微信泄密行为处分建议标准(试行)学习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微信泄密行为,是指通过微信或者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国家秘密的行为。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分建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建议给予警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01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3份以上5份以下(不含本数)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5份以上10份以下(不含本数)的;
02 文件资料明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仍将主要内容发送至3个及以上微信群中的;
03 接受保密教育或者作出保密承诺后发生相关行为的;
04 通过微信将国家秘密发送或者转发至知悉范围外的人员或者微信群的。
第四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01 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1份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5份以上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10份以上的;
02 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发生微信泄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涉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建议给予谈话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诚勉等处理,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01 主动报告微信泄密行为的;
02 仅涉及涉密文件资料部分内容,且该部分内容明显不涉及国家秘密的;
03 发送后有效撤回,接收人或者微信群内其他人员未转发的;
04 受他人教唆、指使、强迫,非个人主观意愿的。
来源:水韵枣乡 和美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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